凡在吉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
2025年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等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自由选择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面授教育和集团化教育的,需经县级以上财政或人社管理部门备案;会计人员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需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