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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5.03.03

各市(州)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

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要求,现就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实行属地化管理。证书发放及补(换)发工作由考生报考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发放程序

   (一)证书分发流程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下简“省考办”)收到资格证书后,将证书及考生数据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由各市(州)、各县(市)考试管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发放。

   (二)证书发放流程

1.现场领取。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本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存档要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同步发放。《合格人员登记表》考办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共同盖章存入人事档案。

   (三)证书补(换)办流程

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初审后,将补(换)证材料报送省考办,由省考办统一提交至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办理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函》(附件1;(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登记表》(附件2);3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相关证明)

    (四)《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由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考办审核后统一办理。

补领申报材料:1关于申请补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的函(附件3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4);3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单;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集中受理时间

(一)证书补办。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换)发集中办理。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10日前向省考办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省考办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补办证书或登记表人员,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可查询到有效信息。

(二)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保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公开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1.长春市: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大厅),043189865971

2.吉林市:吉林市财政科研所五楼培训部(吉林市船营区青岛街永春胡同8号),043262011331

3.四平市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1(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04343215082

4.辽源市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04373252494

5.通化市: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市: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04393226392

7.白城市: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04363330351

8.延边州: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412室(延吉市延龙路608号),04332876085

9.松原市:松原市财政局11楼,会计科(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04385075053

10.梅河口市: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506室(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80号),04354223791

11.公主岭市: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3号),043176869019

附件1.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函(模版)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登记表

3.关于申请补办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的函(模版)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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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函.docx
附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登记表.docx
附件3.关于申请补办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的函.docx
附件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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